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资格

符合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补贴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等材料。

申请时间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申报,也可以到当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现场申请。

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多少,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实际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

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补贴资格。


广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45号)精神,确保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时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度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期间不能申报。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另,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两项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0%档次以内含100%档次的,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获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站)开具《昆明市灵活就业证明书》,然后持《昆明市灵活就业证明书》、社会保险缴费凭据、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工行卡(存折)复印件到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窗口)申报办理。

五、申报时间

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在申报时间内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的后果自负。

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