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调增通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合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合政发〔2023〕3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具体如下: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职工家庭认定

职工家庭是指包含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其中至少包含职工本人和其配偶。职工家庭已购买并拥有住房,再购买住房的,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提取条件和所需的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均在合肥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上述提取限额条件,且购买的住房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产权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普通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卡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提取流程

职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微信线上申请:下载并登录“合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提取业务”办理。2.柜面申请: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职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5年内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足已享受的优惠利率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增我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报告》,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