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 谁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在达州市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无固定收入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2. 如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市或县(区)医保中心申请参保,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证明等材料。

3. 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分为Ⅰ、Ⅱ、Ⅲ、Ⅳ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Ⅰ档3300元/年,Ⅱ档4500元/年,Ⅲ档6180元/年,Ⅳ档8160元/年。

4. 参保后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院医疗、普通门诊、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按照《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执行。

5. 参保后如何缴纳费用?

参保人可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医保经办机构自助终端等方式缴纳费用,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缴费平台代缴。

6. 参保后如何办理就医结算?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就医时,凭医保卡或相关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7. 连续参保条件是什么?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后,如中断参保,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连续参保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8. 参保后如何变更档次?

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档次,但变更后不得再次变更,年度内变更缴费档次的,按变更后的缴费档次享受待遇。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畅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99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达州市行政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解聘辞聘、辞职辞退的已参保的单位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等。

第三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本人自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等资料(国有和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上述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按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参保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参保的上年度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