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一次性补贴详细解读

常州对首次贷款购房家庭一次性补贴2万元,该补贴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首次贷款购房并网签备案的家庭。补贴对象为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网签备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打入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不超过家庭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此政策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

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比例

目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维持既有政策,即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贷款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可适当降低至不低于15%。

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常州市对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600元,租赁期限最长为2年。申请条件为:租房职工家庭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常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为不超过常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此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公积金提取用途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维持既有政策,主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因病住院治疗、子女教育等。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后,可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仍维持既有政策,即最长不超过30年。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还款能力选择不同的贷款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越长,月供压力越小,但利息支出也越多。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并积极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意见。

一、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对符合建金〔2016〕230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常州市购房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的计算规则。

一是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二是申请人有过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均未满2年的,贷款额度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的6倍。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限额。自2019年起将每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贴息最高额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