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的通知》(桂住公〔2016〕321号)规定,经调查、核实、审核,现将2017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如下:

2017年度北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北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0800元。缴存比例为:5%-12%。

调整生效时间

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缴存基数调整对象

2017年度在北海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登记人员等。

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式如下:

1. 由用人单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为职工补缴2017年1月至调整核定的缴存基数生效之日前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2. 职工个人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补缴2017年1月至调整核定的缴存基数生效之日前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未调整前已超缴的部分

调整核定缴存基数之日前,职工个人已超缴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通过提取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调整核定后的补缴

2017年度调整核定缴存基数之日后,各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做好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201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由于我中心系统升级,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可到“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新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清册》或持U盘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备份,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时携带电子版到相应服务窗口办理。

三、已申请或已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照常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核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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