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自2019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上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8年12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由各参保单位在系统客户端“单位工资申报”模块上自行完成申报工作,提交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并在2019年1月底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基数申报表》统一上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征缴二科留存备案。

四、申报基数核定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工资项目核定申报。

(一)缴费工资项目

1、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填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