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黄冈市将对2019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5350元/月。新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黄冈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规定选择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2%。具体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缴存方式

单位应按规定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代扣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缴存期限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手续为止。

其他规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缴存信息。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二)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月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与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依据单位性质分类,加强对职工缴存基数的审核把关:

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等收入。工资、津补贴以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人员工资最新的调整审批表为依据;奖励工资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实发数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其他能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以市财政与人社部门的具体解释和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收入。

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规范发放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

(三)根据《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规定,2019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2015元,下限为180元。

(四)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最高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