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原文: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直补贴标准为参保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50%。

解读:市直原来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根据当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40%计算确定的,具体为:

(一)只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230元/人·月;(二)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270元/人·月;(三)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320元/人·月。

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了表述方式,改为规定确定补贴金额的方法、不再直接规定具体的补贴金额数字,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将原来补贴金额按参保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40%确定,提高为按50%确定。根据我市当前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市直从2019年7月1日起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

(一)只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310元/人·月;(二)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359元/人·月;(三)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420元/人·月(今后,补贴金额根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各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变动情况同步调整)。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

原文:市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