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多种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脏病、脑卒中、肾衰竭等,可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期限长
该保险保障期限长达终身,从投保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有效,无需担心保障中断的问题,保障更持久。
保费稳定
该保险的保费固定不变,投保后无需担心保费上涨,保障费用清晰明了,减轻财务压力。
可附加特定保障
该保险可附加特定保障,如特定癌症保障、儿童重大疾病保障等,针对特定疾病和人群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理赔服务便捷
该保险理赔流程简便快捷,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可按照理赔流程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及时核实和赔付。
健康告知宽松
该保险的健康告知较为宽松,对于既往轻微疾病或健康异常,投保人无需过多担心,投保更轻松。
等待期短
该保险的等待期较短,一般为30天或90天,投保后短期内即可享受保障,及时保障健康权益。
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6350元,可获得如下利 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 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 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 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 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 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