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

政策执行时间

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将于2023年9月11日起正式执行,为有意在珠海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提供支持。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包括符合珠海市户籍政策的个人、离珠海市户籍不足2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珠海市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缴纳社保的非珠海户籍人员等。

补贴内容

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启动补贴、创业成长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多种类型,具体金额和补贴条件详见办法规定。

补贴申请时间

创业者可于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前申请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可通过珠海政务服务网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

补贴发放流程

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将分批次拨付至创业者指定的账户。如有特殊情况,创业者可申请延期发放。

后续监督管理

创业者须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相关补贴将予以追回。

咨询方式

创业者如有疑问,可拨打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热线0756-12352咨询,或访问珠海政务服务网创业专栏了解详情。


珠人社〔2019〕15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下简称粤府〔2018〕114号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15〕7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以下简称珠府函〔2018〕524号文),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规定的各项创业补贴原则上先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残疾人创业补贴按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未列有《办法》补贴项目或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同类创业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先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创业补贴先从本市财政安排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