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员适用于因企业或个人原因导致就业关系解除情形,包括企业解散、破产、关闭,职工离职、退休,以及其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减员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减员申请、审核减员资料、办理减员手续、结清社保费用等步骤。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各地社保机构规定而异,需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减员后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一般情况下,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最妥当,具体期限以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准。

减员后,职工与企业不再继续缴纳社保费。企业应一次性补缴至减员之日前尚未缴纳的社保费用。职工个人户头中的余额可以转移至新单位或取现。

减员后,职工的社保缴费年限和待遇不会受影响。职工可以凭社保缴费证明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确保社保权益。但若减员后长时间未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到职工的退休待遇。

减员后职工可以申请补缴社保,但补缴期限和条件各有不同。部分地区允许职工补缴至退休年龄,部分地区则有限制。需要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具体规定。

企业在办理减员手续时,需注意以下要点:准备齐全减员资料、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妥善处理职工社保账户余额。职工在减员后,应关注社保缴费情况、及时变更社保关系、了解社保补缴政策。


以广州为例: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若退休减员可不受此限制);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业户,办理增减员及申报缴纳社保费,可通过省网报税系统在网上操作,也可前往所属区主管税局办税厅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减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当月缴费单位当月在1-15日内网上减员后,需要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的操作,系统不自动划扣当月社保费。

网上减员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增员减员登记模块中选择“社保减员登记(在线录入)”或“社保减员登记(EXCEL文件上传方式)”或“社保减员登记(在册减员)”三种方式操作,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资料下载 >>> 操作手册--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操作手册查看。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