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

北京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全部企业和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和个人独资企业等),但不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不具有用人主体性质的事业单位。

工资指导线覆盖范围

工资指导线覆盖职工全口径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各类附加收入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性支出。

工资指导线增长幅度

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6%-8%,即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控制在6%-8%的范围内。具体行业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但不得高于或低于北京市确定的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实施时间

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6月30日止。企业应在指导线实施时间内调整工资水平,并逐步向工资指导线规定的水平靠拢。

违反工资指导线后果

企业违反工资指导线规定,发放工资超出或低于规定的增长幅度,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资指导线调整依据

北京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供求状况、职工生活水平变化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职工基本生活需要,每年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实施方式

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实施方式,由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工资水平。企业与工会协商不成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但不得超出或低于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6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2014年、2015年效益增长较快,2016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7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