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6号),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如下:

谁可以参加?

具有广东省户籍、户籍迁出不满五年或者在我省居住满六个月,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非在职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参保?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镇(村居)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参保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10%、12%或16%)。

缴费标准

根据本人选择的参保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缴。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社保缴费凭证。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缴费期限届满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员发送缴费提醒短信,逾期缴费的,参保状态将自动失效。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最高20%)。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参保之日起缴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缴费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缴费的,可申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