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管理

泰州市针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管理存在的不足,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参保缴费证明的开具条件和流程,加强了证明真实性审查,确保参保缴费证明发挥应有的作用。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清算、转移、缴纳转移接续费等业务的;

个人需要办理退休申请、出国留学、就业创业等需要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

其他需要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开具的。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证明。

证明审查

社保经办机构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时,应当严格审查参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实参保缴费信息和证明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证明用途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具体用途包括:

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支持;

司法、行政等部门所需证明等。

常见问题

  1.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补开吗?

    可以。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单位清算证明、个人出国留学证明等,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补开。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般自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如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期。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4号),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下简称“参保缴费证明”)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市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证明适用对象

本统筹区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参保个人以及需要获取参保情况证明的相关部门:

(一)参加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

(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www.jstzhrss.gov.cn/)进行查询打印;

2、已办理过泰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人员,可凭社保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社保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相关窗口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www.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相关窗口查询打印。

(三)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三、网上和自动查询机打印参保缴费证明的格式和校验

1、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样式统一为《泰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附件1)、《泰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附件2)。

2、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附有“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网上专用章”(套印、黑色,印模见附件3)和参保缴费证明的验证码,一律不再另行加盖红印章。

3、需要校验参保缴费证明真实性的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可以凭参保缴费证明所附18位验证码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公共查询进行校验,界面显示与参保缴费证明一致的,为有效参保缴费证明。每次打印的参保缴费证明所附验证码可重复使用,复印件有效,再次打印后前次验证码自动失效。

四、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