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六天工作制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2〕224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六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六:8:30-12:00周日:休息

工作职责安排

实行六天工作制后,各科室、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变,需要工作的同志根据工作安排正常到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须提前向中心请假。

值班安排

周六、周日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值班表另行安排。

周末工作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周末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班工资。

其他事项

1.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处理紧急事务。2. 实行六天工作制后,各科室、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3.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服务对象:

按照市委、市政府《“效能革命”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医保业务经办大厅实行六天工作制。

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照常为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