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288元。缴存基数上限超过33288元的,按照33288元缴存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4435元。缴存基数低于4435元的,按照4435元缴存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中约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用人单位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且最高不得超过12%。

对于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晋升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缴存基数,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基数按照补缴期间所在单位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个人补缴比例不得低于5%,用人单位补缴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补缴比例。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0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0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