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医疗保障公平可及,内蒙古自治区制定本工作方案。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整合的范围包括:

整合时间表:

工作步骤:

  1. 筹备阶段(2023年1-3月):制定整合工作方案,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合实施细则。
  2. 整合阶段(2023年4-12月):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整合任务。
  3.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完善整合制度,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 加强资金支持,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 加强宣传动员,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
  • 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各级工作人员能力。
  •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

一、目标任务

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有序整合。

按照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完善政策、优化管理服务的流程在全区范围内整体推进。机构整合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核算,原则上实行盟市级统筹。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确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