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徐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1.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月均4153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月均4153元。缴存基数下限是指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153元的,按4153元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4153元的,按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月均17978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月均17978元。缴存基数上限是指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7978元的,按17978元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17978元的,按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3.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4.其他事项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等政策不变。

5.对企业的影响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意味着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会有所降低,企业负担将减轻。

6.对职工的影响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提高,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有所增加,职工今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会增加。

7.常见问题解答

1. 我月均工资为4000元,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下限为4153元,高于月均工资,因此您的缴存基数为4153元。

8.常见问题解答

2. 我月均工资为18000元,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7978元,低于月均工资,因此您的缴存基数为17978元。


徐公积金委[201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19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19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