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开展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1.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鄂伦春自治旗居住证》;2. 年龄在16周岁(含)至60周岁(女)或65周岁(男)之间,具备劳动能力;3. 登记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处于失业状态;4. 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家政、服务、物流等职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或领取失业金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2. 进行资格审查;3. 认定合格后,发放社保补贴。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虚报、隐瞒情况的,取消补贴资格;2. 补贴费用从政府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3. 补贴以季度发放,如申请人中途中断就业或被认定不符合条件,应及时上报。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字[2019]25号)文件,现开展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七)具有鄂伦春旗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社保补贴材料

(一)新任定享受政策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或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没有工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及本人联系电话);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2019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复印件本人自己留存);

5、本人灵活就业证明。

新认定人员需先到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4050窗口办理社保补贴相关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及二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