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号)和上级进一步做好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防范及降低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经深入调研,结合昆明实际,并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决定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一)缴存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证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殊情况销户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提取申请人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打印,或至服务网点直接填写)。

(二)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本文第二条),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