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问:参保范围有哪些?

合肥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问: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

问:参保期限是什么时候?

每年集中参保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有效期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问:如何参保?

参保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委员会等参保点进行集中参保缴费。

问:参保后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凭《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因疾病类别和待遇级别而异。

问:未按时参保有什么后果?

未按时参保的居民,发生医疗费用的,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患大病需救助的,经申请经办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的救助。

问:参保后如何变更办理手续?

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转换身份、参保地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参保关系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原参保登记点办理变更手续。


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合肥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参保人数不低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

二、参保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参保时间

201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