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本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旨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范围:1. 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2.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3. 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4. 用人单位新增吸纳就业人员;5. 促进就业服务。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的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查阅《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放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受理单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部门审批;3. 审批部门核准后,拨付就业补助资金。

申请条件

1. 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2. 申请人符合补助标准要求;3. 申请人未享受过同类补助;4. 其他符合《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失业证明(失业人员申请);4. 创业计划书(创业人员申请);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证明(用人单位申请)等相关材料。

发放时间

就业补助资金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具体时间以受理单位通知为准。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省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主要是明确本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项目、补贴标准、审核及使用管理等,是本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及依据

2018年4月底,本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届满。此外,本市涉及就业补助资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分别由不同的文件予以规范,过于零散且不符合《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的规定。因此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整合目前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以《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贯彻落实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2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