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可携带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原因材料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 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 提交相关材料。
  • 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办理失业登记。
  • 领取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 符合法定失业条件,或因企业关闭、破产等原因失去工作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 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重新失业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
  • 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当前已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人员。

失业金领取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已办理失业登记。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关闭、破产、裁员等。
  • 具有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满3年的条件。
  • 失业后按照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为失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限从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总月数。

失业金领取金额

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按其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发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60%

失业登记补缴费

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后,可以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期限为自失业之日起1年内。补缴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费用 = 补缴期间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险缴费标准计算公式:失业险缴费基数*失业险缴费比例

据了解,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