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单位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产停业或经营收入大幅度减少,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确有困难,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正常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补贴标准

按照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但工伤保险部分不低于其实际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的90%。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参保缴费困难的,可最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单位须如实填写《昭通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社会保险账户信息清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含失业保险费核定单);有关部门《严重困难企业认定书》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

申报途径

采取网上申报(http://113.255.240.186:9988/)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步骤:登录平台——查询申请信息——录入申请信息——签字确认——提交申请。线下申报:各单位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就业服务局(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8】4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助政策享受文件的通知》【2019】1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善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5类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期限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