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通知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2023年起,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参保人需要自付。

调整后,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万元。

调整后,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

调整后,参保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上限提高至12万元。这将减轻参保人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调整对医保基金运行有什么影响?

调整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但同时也将提高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通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可以降低参保人因重大疾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从而减轻医保基金的后续支出。

如何享受调整后的待遇?

参保人无需额外操作,即可享受调整后的待遇。只要参保人在有效期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报销服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如果参保人有疑问,可以联系谁?

参保人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服务热线:0759-2227000,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修编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取消一档和二档缴费划分,原一档和二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合计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