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总额为“职工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80%”调整为“职工月缴存额×贷款年限×120%”。

自2023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适用该调整后政策。已办理贷款的职工不受此政策调整影响。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是的,调整后贷款额度将比调整前有所增加。

贷款额度 = 职工月缴存额 × 贷款年限 × 120%

不会影响。已办理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等均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20万元。

不影响。贷款利息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不影响。贷款期限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长不超过30年。


各管理部、各科室: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结合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月24日电子化检查整改要求,现对贷款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在原有贷款额度核定基础上,还要综合考虑月还款额与收入之比,即:“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请各管理部、科室自接到通知即日起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