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适用于哪些企业?

登记注册在柳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社保费率降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等方式申请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降低费率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1%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费率后,社保待遇是否降低?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企业职工享受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统筹层次、待遇水平和支付标准均保持不变。

降低费率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降低社保费率,可直接减轻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企业如何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公开栏、拨打社保服务热线等方式了解政策详情。


柳人社发<2019>52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我市各有关单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文公布。

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确定。

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