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今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月180元调整为每月235元,这意味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55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执行。

调整时间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份开始领取调整后的养老金。

发放方式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将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如何查询养老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后的养老金:一是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二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查询。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算。调整后的养老金差额将一次性补发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2.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并将发放情况于7月底前书面分别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