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

什么是人才安居人才?

是指在宁波市从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符合《宁波市人才安居申报条件和对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指定受理机构提出人才安居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受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才安居资格。

人才安居对象有哪些?

人才安居对象包括: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A类人才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为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为区级高层次人才。

人才安居有哪些方式?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定向安置房。

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人才类别和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A类人才最高可享受每年24万元的租赁补贴,B类人才最高可享受每年18万元的租赁补贴,C类人才最高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租赁补贴,D类人才最高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租赁补贴。

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比例是多少?

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比例为:A类人才不低于40%,B类人才不低于30%,C类人才不低于20%,D类人才不低于10%。

人才公寓租赁期限是多少?

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续租。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人才。

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作应遵循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原则。

第二章 安居方式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

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