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新政策

2017年2月2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武汉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规定,武汉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80元,较2016年度提高了100元,涨幅为7.2%。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

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依法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劳动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临时用工人员;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派遣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

如何计算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计发,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最低工资时,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工资、夜班工资等;

最低工资能否包含加班工资?

不包含加班工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中班工资、夜班工资等不在应发工资范围内。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当单独计算,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并参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受理劳动者工资争议的仲裁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可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办、局(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劳动人事部门,市属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中央在汉企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精神,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7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7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乂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丨小时。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丼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