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问答

1.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调整后,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 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调整后,所有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25%。

3. 调整前已贷款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新的贷款政策?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调整政策的影响,继续执行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

4.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贷多少年?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贷30年(含30年)。

5. 职工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收入证明、抵押物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6.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还款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要求等条件。

7.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个人需缴纳哪些费用?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缴纳贷款手续费和抵押登记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佛房金管〔2019〕9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现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普通住房可贷款面积的核定,增加“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贷款时仅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可贷款额,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二、《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加“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办法》第十六条,修订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管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干部职工购买自住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