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镇江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镇江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07元和1103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720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通〔2014〕25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07元和11035元。

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照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市区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2725元。

二、市区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149元,下限为2725元。

三、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