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给予阶段性惠企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参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3年1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本市缴存余额的25%。申请提取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 降低缴存比例
参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适当降低2023年1月至6月期间的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 贷款展期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最长期限为12个月。申请贷款展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 其他优惠政策
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其他优惠政策,包括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
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缓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等。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申请表》、《租赁合同》等材料。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发〔2020〕9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1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有关指引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使用惠企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阶段性停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