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做好铁路、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做好铁路、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问: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适用《通知》规定?

答: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铁路、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问:承包单位应如何参保?

答: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按合同约定参加工伤保险。主承包单位为总参保单位,对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参保义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为直接参保单位。

问:承包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承包单位按本单位及所属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工程造价(或劳务费)的1.8%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工程造价(或劳务费)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按时补交的,不得参加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问:工伤待遇如何保障?

答: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和各层级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问:政府财政对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作的支持政策是什么?

答:省级财政对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参保补贴标准为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50%,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问:工伤保险费和参保补贴的拨付程序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费按月汇缴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补贴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拨付至承包单位基本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人社部 交通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用工特点和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是在建筑行业试点成功基础上的推广应用。实施项目参保,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五新”战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主体及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主体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我省境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项目承建单位(含省外在陕西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等行业项目承建单位)均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承建单位在所跨区域内自主选择参保地。项目参保的有效期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项目承建单位可向参保统筹地区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缴费,具体缴费标准由所在参保地制定。各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不得以项目承建单位未在当地参加其他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