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做好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

**Q1: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A1: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Q2:本次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A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月115元,按照每月115元的标准发放。

**Q3: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

A3: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Q4:调整后,最低养老金标准是否会再次逐年提高?**

A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逐年提高。

**Q5: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如何调整?**

A5:对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最低标准补发差额。差额一次性补发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Q6:本次调整对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有哪些影响?**

A6:本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关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冀人社规〔2018〕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是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践行“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做好养老金发放预案,根据业务需求完成信息系统调整,准确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申请提标资金,9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完成养老金补发工作,确保实现精准发放。要不断加强基金安全教育,树立高压线意识,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三)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