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含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2.申报时间为?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申报时间:201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需申报内容:2018年度企业应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在该企业月平均工资。

3.申报方式?

参保企业可登录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fuzhou.gov.cn/)“网上办事”窗口,下载《2018年度抚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通过EMS或到抚州市人社局核算中心直接申报(地址:东林区学府一路3号),登记号:360900101882620。

4.因故不能按时申报的企业怎么办?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企业,经核实,由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人社局核算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顺延至2018年6月10日前申报缴费基数。

5.申报不实的后果?

参保企业在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经核实,虚报、瞒报、漏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企业,除补足应缴保险费外,按照《抚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的规定,现就市本级各参保单位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私营、外商、股份制企业及个人都必须进行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二)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稽核科进行审核2018年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1、反映2017年工资薪酬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劳资报表及有关账册、凭证;

2、本单位职工名册和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表;

3、《抚州市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自查表》;

4、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此表到我局业务处理中心9-12号窗口打印);

5、《公示证明》。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8号)规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