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解读

本文旨在解答有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相关疑问。

政策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 购买首套住房且有子女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
  • 购买首套住房且无子女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
  •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40%或50%(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谁有资格享受新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有资格享受新政策:

  • 具有中国国籍。
  • 在缴存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 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
  • 购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

新政策有什么好处?

新政策旨在减轻首次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促进住房消费,主要好处包括:

  • 降低首付款比例,减少购房者一次性支出。
  • 减轻购房压力,让更多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住房。
  • 刺激住房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有哪些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购房者,也不适用于所有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和贷款方式仍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外,新政策可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新政策是否适用于二套房购买?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9月28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

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答: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