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实施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

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平顶山: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规范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便捷还贷提供有力保障。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平顶山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职工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本人及配偶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职工已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次数为一次性提取1-12个月还款额。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委托提取手续。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终止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结清、职工死亡、职工或配偶不符合提取条件、受委托银行终止委托提取业务等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平公积金〔2019〕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是指委托“按月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在不改变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以下简称“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第二章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申请“按月冲还贷”的对象为在本市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委托人。

第五条申请“按月冲还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按月冲还贷”时近一年内没有贷款逾期,且最近两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3次;

(二)委托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现有存储余额之和不少于6个月应还贷本息额;

(三)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至还贷卡上的公积金不超过已归还的贷款本息。

(四)单位及个人正常缴存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顺序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及委托人上月还款情况确定当月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