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已享受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无需重新申请,由相关部门直接调整保障金发放标准。

调整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可享受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

  1. 年满60周岁(含)以上
  2. 户籍在本市
  3. 有合法土地被征收,并取得征地补偿款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发放方式

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管理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冒领、骗取保障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民政局电话0831-12345咨询。


内人社办[2018]25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内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内府发(2008]43号)和内江市民政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发〔2018〕1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市已经参加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并领取了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二、调整标准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10元/月。

三、资金来源

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分期付款部分人员欠缴费用的清收工作,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资金,拨入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