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适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有失业风险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均可申请稳岗返还。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总额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平均缴费工资总额的60%;三是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三月均下降,且符合相关降幅要求。

稳岗返还资金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计算,每户企业最高可返还200万元。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按40%、50%或60%的比例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和计算方式详见通知附件。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现场申报系统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保险应缴费明细清单等。具体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详见通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将一次性转入企业指定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是的。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承诺在本年度内不再裁员。若企业违反承诺,需返还已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其他稳岗政策的,可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叠加享受。不同政策的返还资金将分别按规定发放。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支持。支持范围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稳岗补贴使用范围及期限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并由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以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