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对于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放至关重要,有效管理可防止基金收不抵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享有基本养老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收支预算管理

二、如何强化收支预算管理?

加强收支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机制,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 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拓展参保范围

三、如何拓展参保范围?

全面落实参保登记制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更多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

优化基金结构

四、如何优化基金结构?

加强风险控制

五、如何加强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基金安全。


为更好让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三项政策的调整意见,特解读如下。

一、《通知》对三项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是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符合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调整缴费方式导致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在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后,符合条件时,通过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的方式,保障政策调整前后其养老待遇水平一致。

被征地农民可自主选择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按原政策标准和相应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或直接支付其本人。

二是停止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