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通知解读

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经国务院社会保障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调整比例

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全国平均提高4%。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全国平均调整比例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

发放方式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1月份开始发放。各地区要做好资金安排,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其他政策

为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社会保障委员会同时确定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相关政策措施。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将另行发布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8年5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8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10月起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号)中“市政府根据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的规定,我们在统筹考虑国家及省调标幅度、周边兄弟城市基础养老金水平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