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说明

1.调整原因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为满足职工异地安家需求,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从原先的每人每月最高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

3.申请条件

提取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哈尔滨市无自有住房、在哈尔滨市实际租房居住、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

4.提取额度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租金的80%,最高不超过1000元。提取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租金确定,余额不足1000元的,按账户余额提取。

5.提取方式

职工可通过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柜台等方式申请租房提取。

6.特殊情况

异地缴存职工在居住地无住房的,且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可按所在城市租房提取额度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


哈公积金发〔2019〕4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2015年5月,我市出台实施《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根据我市住房租金水平的变化,为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租住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4400元/年,上调至180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9600元/年,上调至12000元/年。当年及以往年度未提取额度不并入下一年度计算。

二、铁路系统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铁路分中心参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