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包括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人身伤亡赔偿

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伤亡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诊治、住院、康复等费用,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收入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

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中,车辆损失包括车辆修理或更换费用,财产损失包括受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财物等。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就医、养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赔偿限额

交强险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22,000元/人、20,000元/车次。如果事故造成受害人多处受伤,或者受害人人数较多,赔偿总额不得超过110,000元。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0元/车次。超出赔偿限额的损失,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免赔额

交强险实行免赔额制度。对于人身伤亡赔偿,免赔额为1,000元。对于财产损失赔偿,免赔额为200元。这意味着,当受害人的损失低于免赔额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当损失超过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会根据相应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注意

交强险只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肇事方的车辆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不予赔偿。如果需要获得更全面的保障,车主可以考虑购买商业车险。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以人保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为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