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发展动能,现对长沙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费率调整

2023年全年,对长沙市所有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5%下调至0.4%。

适用范围

本次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在长沙市参保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实施时间

本次费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方式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不变,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前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仍按原费率执行。调整后的费率对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相关规定不产生影响。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全省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在市本级(含内五区)以五险统一征缴方式参保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二、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按原费率生成的各单位应收数,已足额缴费的,按新费率应退收部分作为预缴费抵扣后期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费的,按新费率对当期应收数进行调整。

三、费率下调期间,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将停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