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1.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支付房租、偿还房贷本息等。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用途提取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2.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首次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提取。

3. 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实际支付的房租(含物业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连续提取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本息如何申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办理贷款的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偿还房贷本息,提取额度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5.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新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6. 调整后的政策对缴存不满3个月的职工有什么影响?

缴存不满3个月的职工暂时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缴存至符合提取条件。

7.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用途,提取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于2018年5月联合下发建金[2018]46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其中对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6月20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字[2018]18号)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二、政策实施目的

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三、办理条件、流程及要件

详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四、调整政策及解读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长春市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地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

解读:依据《通知》中的要求进行调整,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长春市缴存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分理处缴存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到1.2万元,切实缓解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

2、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解读:依据《通知》中的要求进行调整,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抑制投机购房行为,更能体现公积金政策的保障性和互助性。

3、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