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是否可以贷款?

答:可以,但须符合菏泽市相关政策规定,且缴纳异地公积金的城市必须与菏泽市签订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贷款额度和期限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如何确定?

答:额度一般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菏泽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菏泽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致,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还款方式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组合型还款三种方式。

贷款提取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

答:借款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经审核后方可提取贷款。

贷款用途

问:菏泽异地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与住房相关的费用。


问:我市为何暂停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何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我市于2015年5月5日开始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我市实际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暂停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2017年12月8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菏住〔2017〕28号))。

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落实省市要求,实行差别化政策的需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风险防范,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止2019年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4.43%。

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第六条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第三条第(十)款要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