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助

吉林省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在吉林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2000元/人、高职1000元/人。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对在吉林省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三年、最高每月4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额度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创业资助

对在吉林省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5万元,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或偿还企业贷款。

创业场地支持

对在吉林省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场地支持。创业场地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租金按不高于市场价60%收取。

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在吉林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落户政策。落户政策包括户口迁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

就业服务平台

吉林省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平台查询就业岗位、报名参加职业培训、了解就业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在吉林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需符合相应条件,如毕业院校、专业、就业性质等,方可享受政策扶持。


一、毕业5年内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比照城镇个体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大学生创业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其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进行认定。此项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高校毕业生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的《毕业证》。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