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通告如下:

1. 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资料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具体包括:

  • 虚报住房消费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 伪造或变造收入证明、房产证等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 骗提骗贷后用于非住房消费

2. 违法后果

骗提骗贷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具体包括:

  • 责令退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
  • 处以骗提、骗贷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 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29-88281348
  • 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详见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4. 单位责任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核制度,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骗提骗贷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5. 个人责任

个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底线,损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陕房资发〔2018〕8号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职工应按规定条件并提供合法资料办理提取和贷款

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缴存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方可办理。缴存职工应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合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将会损害自身权益,严重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都涉嫌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

(一)下列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属于骗提行为:

1.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3.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

4.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5.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