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巨灾保险开展的困难

地震巨灾保险涉及巨额资金和复杂的风险评估,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以下困难:

巨额资金需求

地震巨灾的破坏力巨大,保险金额动辄上千亿元,需要保险公司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然而,我国当前保险业资金总规模有限,仅靠商业保险无法覆盖巨额的保险需求。

风险评估复杂

地震的发生具有随机性,且震级、震中位置、震源深度等影响因素众多,对风险的评估十分复杂。传统保险公司基于历史数据进行风险分摊,难以准确评估地震巨灾的风险。

保费过高

地震巨灾保险涉及巨额赔偿,保费不可避免地会较高。对于投保人来说,过高的保费可能超出承受范围,影响参保意愿。

道德风险隐患

地震巨灾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不惜以发生地震巨灾的方式牟取巨额赔偿。针对这种风险,需要制定完善的理赔机制和监管制度,防止保险资金的滥用。

地震易发地区居民收入有限

我国地震易发地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有限。高昂的保费可能导致这些地区居民无力购买地震巨灾保险,从而无法获得必要的保障。


通常认为,地震巨灾保险是指对地震灾害发生后造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转移分散和损失分摊的一种巨灾保险。地震巨灾保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因其具有以下特征使得建立该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难度:

(1)地震巨灾保险承保的巨灾风险严格意义上不具有风险可保性。保险经验大数法则的要求是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地震巨灾事故属于低频事件,理论上不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

(2)地震巨灾风险通常需要再保险的帮助。巨灾损失往往不是一家保险公司或一国保险市场的资金或财力所能承担的,通过再保险,可以让巨额损失在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共同分担,它对每个直接保险人所带来的财务冲击就小得多。而为了控制赔付率,再保险人通常会选择承保经验丰富的直保人合作,导致巨灾保险在部分欠发达区域应保未尽保。

(3)地震巨灾保险同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通过巨灾债券等金融工具可以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尚不足以支持该类金融产品的普及。

(4)通常只承保地震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即保险人不承担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地震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故保障的有限性会限制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

(5)地震巨灾保险的费率高低同某地区的地震风险大小直接挂钩。地震高发区域的保费会远远高于普通地区,例如,在美国加州(加州地处全球最大的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保险的保费甚至超过火险保费。